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
战略研究报告 (2026)

"三法两条例"框架下的制度演进、地方实践与数字经济价值实现

报告出具方:成都刘备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26年7月3日 密级:公开

摘 要

本报告旨在全面、深入地研究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法律框架、地方实践、应用价值及未来挑战。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核心发展战略,政府作为最大的数据持有者,其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本报告立足于2026年7月的视角,系统梳理了国家层面的"三法一条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2025年6月起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法律框架,并深入剖析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与演进关系。

报告详细考察了浙江、上海、广东、贵州等数据立法先行省市的代表性法规,比较分析了其在公共数据定义、分类管理、开放原则、授权运营等方面的创新与特色。在此基础上,报告评估了全国各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现状、数据目录覆盖广度及数据质量这一核心痛点。通过剖析国内外数字经济企业利用政府开放数据的典型案例,本报告揭示了政府数据在催生新商业模式、提升企业运营效率、辅助精准决策乃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的巨大价值。

最后,本报告归纳了当前中国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前瞻性展望。本报告旨在为数字经济领域的从业者、决策者及研究人员提供一份详实、深刻的参考。

目 录
243+
省市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3.5万+
全国高质量数据集
325亿+
山东开放数据集数据条数
第一章

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框架与顶层设计

自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的法律政策体系经历了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深刻演变。这一过程不仅是技术发展的驱动,更是治理理念和经济模式变革的体现。截至2026年,中国已基本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安全基石,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开基础,并以2025年6月正式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共享枢纽的"三法两条例"核心法律框架

1.1 基础与源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角色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起施行,并在后续进行了修订,是中国行政透明化的里程碑式法规。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在政府数据开放的早期阶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学术界和实务界逐渐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从"知情权"到"使用权"的延伸:政府数据开放被普遍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和升级版,旨在释放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要求提供可机读、标准化的数据集,以支持分析、挖掘和应用创新。

实践中的局限性:尽管该条例奠定了公开的基础,但在推动高质量数据开放方面仍显不足。条例对"例外"情形的规定较为宽泛,有时被用作拒绝开放高价值数据的理由;同时,其主要关注"公开"这一行为本身,对数据开放后的质量保障、持续更新、利用反馈等环节缺乏明确规定。

1.2 安全基石:"三法"构建数据处理的合规边界

进入2020年代,中国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迎来了历史性突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数据三法"相继出台和实施,为包括政府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01
《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
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核心制度,为政府数据平台的安全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02
《数据安全法》(2021年施行)
数据领域的"基本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专设"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一章,要求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开放利用安全规范。
03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施行)
核心原则"告知-同意",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后方可开放,在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之间建立防火墙。

"三法"的联动构成了政府数据处理的完整合规链条:网络安全是物理和技术基础,数据安全是管理和制度核心,个人信息保护则是贯穿始终的伦理与法律红线。任何政府数据的公开与共享,都必须在这三重框架内进行。

1.3 共享枢纽:《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里程碑意义

如果说"数据三法"构建了安全护栏,那么于2025年6月正式出台并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则是打通政府内部数据壁垒、推动数据有序流向社会的关键枢纽。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务数据治理进入了有专门行政法规可依的新阶段。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制度设计
明确共享属性与原则:将政务数据按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受限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分类指引。
建立统一的目录管理体系: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实现"一本账"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家底不清、需求不明"的问题。
强化平台支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平台支撑。
厘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强调全流程安全管理,明确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平台管理方的安全责任。

实施一年的初步效果:自2025年6月实施以来,最显著的变化是政府部门间以"数据壁垒"为由拒绝提供数据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一窗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场景中,后台数据的自动流转和核验效率显著提升。

全面落地面临的挑战
部分基层部门对数据分类、目录编制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仍有不足,"有条件共享"的条件设置过于苛刻。
历史遗留的数据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无法仅靠一部条例在短期内解决。
对于向社会"开放"的具体细则,尤其是商业化利用的授权运营模式,仍需更多配套政策予以明确。

1.4 法律框架的衔接与张力

当前,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的法律框架呈现出多层次、相互交织的特点,各法律法规之间既有衔接,也存在一定的张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衔接:前者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适性"公开",是基础和底线;后者则侧重于政府内部以及向特定社会主体的"共享"与"开放",是更高阶、更具经济价值的利用形式。两者共同构成了政府数据对外提供的两条路径。

开放利用与安全保护的内在张力:《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规定,与推动数据开放、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目标之间,天然存在一种需要精细平衡的张力。如何掌握"最小必要"和"可用不可见"的技术与管理平衡,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对专门立法的呼吁:尽管现有法律框架已较为完备,但学术界和产业界持续有声音呼吁,应在国家层面制定一部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法》或《开放政府数据条例》,以更系统地规定政府数据开放的原则、范围、权利义务等,从而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稳定、更明确的顶层设计。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实践与创新探索

在国家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政策执行和创新的前沿阵地,早已围绕政府数据(或更广义的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展开了积极的立法探索。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仅是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落地,更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尝试,为全国性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2.1 浙江省:公共数据立法的"先行者"

浙江省在数字政府和数据立法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浙江条例核心条款与特色
广义的"公共数据"定义: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也纳入规制范围,极大地扩展了数据资源池。
创设"三类清单"管理模式: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与后来国家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高度一致。
率先探索"授权运营"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单位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将数据产品或服务向社会提供,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从法律层面固化省级一体化平台的枢纽地位,确保数据流转的全程留痕和闭环管理。

2.2 上海市: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综合性立法

上海市作为国际金融和科创中心,其数据立法更侧重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流通、利用与权益保障。《上海市数据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综合性的数据法规,不仅涵盖公共数据,也对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核心特色包括:数据权益保障专章,为数据要素产权界定提供初步法律框架;推动数据流通与交易,为上海数据交易所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创新设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从组织架构上保障数据战略的有效执行。

2.3 广东省:立足大湾区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广东省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其数据立法与改革紧密结合。《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共同构成了广东的数据治理框架。显著特点包括: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探索建立大湾区公共数据流动规则和标准;强调数据资产化和价值化,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创新提出"数据权益登记"概念;以强力举措破解"数据孤岛"。

2.4 贵州省:全国首个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试验田"

贵州省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确立为全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唯一渠道,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禁止开放的数据外,政府数据都应当开放,原则上鼓励最大程度的开放。

2.5 其他代表性地区的探索

北京市
强调数据安全可控,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通过数据专区进行安全计算。
江苏省
明确数据管理职责,探索免责或减轻责任机制,鼓励公务人员"敢作为"。
深圳市
国内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数据权",对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的例外情形进行细化。

2.6 地方立法比较分析

维度 浙江省 上海市 广东省 贵州省 北京市
立法定位 首部省级公共数据法规 综合性数据条例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首部省级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法规 强调数据安全与可控利用
数据范围 广义公共数据(含公共企事业) 全面数据(公共、企业、个人) 公共数据,强调资产化 狭义政府数据 公共数据
核心创新 授权运营机制 首席数据官(CDO)、数据权益保障 服务大湾区、数据权益登记探索 负面清单管理、立法先行 原始数据不出域
管理原则 "三类清单"管理 分类开放,设年度重点清单 强调数据资产化管理 共享为原则,开放为常态 "可用不可见"
平台支撑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支持数据交易所建设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主体 "云上贵州"唯一平台 设立授权运营数据专区

共同趋势:"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成为共识;目录化管理是标准配置;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是刚性约束;探索数据价值释放路径是核心目标。

第三章

实施现状与平台建设分析

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其实际效能最终体现在落地执行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本章将重点分析中国各级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的建设现状、数据开放目录的覆盖情况,并深入探讨当前数据开放实践中最为关键的瓶颈——数据质量问题。

3.1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与覆盖

自2012年上海率先上线全国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站起,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经历了从点状试点到全国性加速推进的历程。

2012年
上海率先上线全国首个政府数据服务网站
2019年之前
平台建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
2019年之后
中西部地区出现显著加速趋势,平台建设成为地方数字政府"标配"
截至2023年
全国超过200个城市(占六成以上)上线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2024年中
243个省市级地方政府平台(24个省级 + 219个城市平台)

平台的地理分布呈现"东部密集、中西稀疏"的格局。尽管西部地区起步较晚,但也涌现出如贵州这样的特色案例——贵州省依托其大数据战略,省级平台建设起步早、标准高,成为西部地区的标杆。

平台建设中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尽管平台数量众多,但长期缺乏统一的国家级平台和建设标准,导致各地平台在技术架构、数据格式、接口标准、用户体验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形成了新的"数据孤岛"和"平台烟囱"。

3.2 数据开放目录的覆盖范围与深度

数据开放平台的价值,核心在于其提供的数据目录的广度、深度和质量。目前各平台开放的数据集已涵盖经济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全国已建设的高质量数据集超过3.5万个,部分领先省市开放数据量达惊人规模——山东省超325亿条,上海市超20亿条。

开放深度不足的"三低"问题
低价值密度:大量数据是统计公报、工作总结等"死数据",而非动态的、可供分析的原始数据。
低更新频率:数据更新严重滞后,难以支撑实时商业应用。
低可读性:数据以PDF、图片等非机读格式发布,API接口数量少、质量不稳定。

3.3 核心瓶颈:数据质量评估与管理体系的缺失

如果说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石油",那么数据质量就是"石油"的品位。低质量的数据不仅无法创造价值,反而会误导决策、浪费计算资源。

数据质量问题 01
准确性问题
  • 数据录入错误
  • 记录不一致(如同一企业在不同部门登记的名称或地址有细微差别)
数据质量问题 02
完整性问题
  • 数据字段缺失
  • 记录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有效分析
数据质量问题 03
及时性问题
  • 月度数据季度更新、甚至年度更新
  • 无法满足高时效性应用场景
数据质量问题 04
一致性与规范性问题
  • 不同部门数据编码、格式、单位不一致
  • 行政区划代码更新不及时,统计口径不同
数据质量问题 05
可获得性与可读性问题
  • 以PDF、图片等非机读格式发布
  • 需耗费大量成本进行数据清洗和结构化处理
数据质量问题 06
缺乏统一评估框架
  • 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数据开放质量规范和通用评价标准
  • 数据提供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数据质量管理的改进方向
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贯穿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开放、销毁的全生命周期。
推行国家/行业数据标准:加快制定关键领域(人口、法人、地理信息、信用)的国家数据标准。
引入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培育专业的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机构,建立用户反馈和纠错机制。
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形成"谁提供、谁负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章

数字经济应用与价值实现

政府数据开放的最终目的,在于被社会利用并创造价值。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而言,政府开放数据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和创新源泉。本章通过一系列国内外典型案例,具体阐述政府数据在提升企业效率、创新商业模式、辅助精准决策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4.1 催生创新商业模式

案例 1 · 美国
基于气象与地理数据的精准农业服务 — The Climate Corporation
美国国家气象局(NWS)和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等机构开放了海量的历史气象数据、卫星遥感数据和土壤数据。The Climate Corporation公司利用这些免费的公共数据,为农民提供高度本地化的天气预报、作物生长周期预测和灾害预警服务,并开发了创新的"天气保险"产品——当降雨量、温度等指标偏离正常范围时系统自动触发理赔,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农业金融服务市场。
案例 2 · 瑞士
基于公共交通数据的实时出行应用 — Wemlin
瑞士公共交通系统开放了列车、公交车、轮渡的实时位置(GPS)、时刻表和线路规划数据。初创公司Netcetera开发名为"Wemlin"的移动应用,用户可查询最优换乘路线、查看车辆实时到站时间,极大提升了出行效率和体验。其商业模式包括免费增值订阅或向其他应用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案例 3 · 中国深圳
基于政府公开数据的企业征信服务 — 深圳地方征信平台
深圳市政府整合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司法、水电燃气等40多个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涉企信用数据,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金融科技公司和征信机构利用这些权威、多维度的公共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信用画像和评级,有效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可依据这些数据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显著降低了信贷风险和审批成本。

4.2 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与决策水平

04
利用人口与规划数据优化选址(零售与餐饮业)
政府开放的人口普查数据、城市规划数据、交通站点数据等,是零售、餐饮、房地产等行业进行线下门店选址的关键依据。企业可通过数据分析识别目标客群高度集中的区域,预测客流量,评估竞争强度,从而做出更科学的选址决策。
05
利用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生产调度(能源与工业企业)
环保部门开放的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风向风速等实时监测数据,帮助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等情况下合规停产或限产。能源企业可利用气象和光照预测数据,优化发电调度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06
利用海关与贸易数据洞察市场趋势(外贸企业)
海关总署发布的详细进出口商品统计数据,是外贸企业的宝贵信息源。企业可通过分析数据洞察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变化、发现新兴蓝海市场、监控竞争对手的贸易动态。

4.3 赋能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创新

案例 7 · 英国伦敦
利用消防与人口数据优化应急响应
伦敦消防局通过分析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匿名化人口流动数据,结合自身的火警历史数据,精确掌握了城市不同区域在一天内不同时段的人口密度动态变化。基于这些分析,他们重新评估并优化了消防站的布局和消防车辆的部署策略,确保在人口密集区域实现更快的应急响应。
案例 8 · 美国
"机会项目"(The Opportunity Project)
美国政府发起的一项倡议,鼓励科技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民间开发者利用联邦政府的开放数据,开发解决社会问题的数字化工具。例如利用劳工部和商务部的就业与经济数据,开发帮助退伍军人寻找工作的平台;利用教育部数据,开发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合适大学和申请助学金的工具。这种模式实现了政府、企业和民众的三赢。

4.4 价值实现的总结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政府数据开放的价值实现路径是多维度的:

0→1
从0到1的创新
基于以前无法获取的数据,创造全新的产品、服务和市场(如天气保险、企业公共信用贷)。
1→N
从1到N的优化
将公共数据融入现有业务流程,实现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和风险控制(如精准选址、生产调度)。
驱动
数据驱动决策
从基于经验的"拍脑袋"决策,转向基于数据分析的科学决策,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和前瞻性。
共治
政企协同共治
政府开放数据,企业技术创新,共同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复杂社会问题。

对于身处数字经济浪潮中的中国企业而言,应高度关注并积极利用政府数据这一"免费的宝藏"。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团队,持续跟踪各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动态,将外部公共数据与企业内部数据相结合,深度挖掘其在产品创新、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的应用潜力。

第五章

核心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从"数据大国"迈向"数据强国"的道路上,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深刻的、系统性的挑战。与此同时,技术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为未来描绘了充满希望的蓝图。

5.1 当前面临的核心挑战

01
法律法规协同性与完备性不足
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政府数据开放法》,各地在开放范围、授权模式、收益分配、免责机制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不一;多部法律间存在冲突与协调难题,许多部门出于"安全第一"的考虑,倾向于最严格的解释。
02
"数据孤岛"与"共享文化"的深层阻碍
技术孤岛向制度孤岛演变,一些部门视数据为"私产"和权力;"不能共享"源于历史遗留的数据标准不一,"不敢共享"源于权责不对等,提供方承担责任而收益不明确。
03
数据质量问题根深蒂固
缺乏国家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将数据质量与绩效挂钩的硬性约束。企业花费在数据清洗、治理上的成本,甚至超过了数据应用本身。
04
数据商业化利用模式尚在探索
授权运营模式面临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公平招标遴选、有效监管、收益分配等难题;公共数据定价难题——免费开放有利于最大化社会效益,适当收费可反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但可能抬高中小企业的创新门槛。

5.2 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面对挑战,结合国家战略和技术演进,我们对未来几年中国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发展趋势作出如下展望:

01
统一立法进程有望加速
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法》或更高层级的法规将成为必然趋势。这部法律将有望系统解决当前地方立法不一、法律冲突等问题,为数据开放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
02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效力持续深化
预计国家和地方层面将出台更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标准指南,进一步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目录编制、共享流程和安全监管的要求。
03
数据质量管理成为"一把手工程"
预计国家层面将加快出台数据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数据质量评估和通报制度。将数据质量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举措。
04
"授权运营"成为高价值数据释放主流模式
"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技术理念将与"授权运营"的商业模式深度融合。未来将涌现出更多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数据专区或数据信托机构。
05
人工智能成为政府数据价值的"倍增器"
大语言模型和生成式AI技术将革命性提升处理和理解海量、非结构化政府数据的能力。AI不仅帮助政府更高效地进行数据治理和开放,更能帮助企业快速提取洞察、生成分析报告、预测趋势。
结 语

结论与展望

中国的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事业,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历史节点。以"三法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已经奠定基石,地方的创新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数据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正稳步拓展。然而,法律协同、共享文化、数据质量和商业模式等深层次挑战,依然是横亘在前方的"雄关漫道"。

对于成都刘备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以及广大数字经济领域的同仁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广阔的蓝海。深刻理解并善于运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密切跟踪地方立法和政策的最新动向,积极参与到政府数据的应用创新中,特别是在数据质量治理、数据安全合规、数据授权运营等新兴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和技术的不断突破,一个更加开放、共享、高质量、高价值的政府数据生态系统必将逐步形成。那些能够率先驾驭数据洪流、将数据转化为智慧和生产力的企业,无疑将在未来的数字经济竞争中占据先机。本报告的研究,正是为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航行的探索者们,提供一份详尽的"海图"与"罗盘"。

附 录

文献来源

以下为主要参考文献,涵盖法律法规文本、学术论文、政府公报、政策文件、行业报告及国际文献等共450余项来源。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研究
中美英政府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机制比较研究
福建决策信息参考·两会特刊(2021年版)
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比例原则限制——基于欧盟经验的比较研究
公共数据开放的逻辑意蕴:现状考察、问题检视与法治进路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
高质量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Regulations on Sharing Government Data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论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制:美国立法与中国路径——基于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OGDA)的思考
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路径
Data Protection & Privacy 2025
新时代的中国式行政法治现代化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世界浙商网-政务数据共享,国务院有新说法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施行,促进数据依法开放共享
数据二十条落地首年: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展与展望
18省市公布『数据条例』
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数据要素政策体系加速构建
公共数据共享的新行政法基础
22省市出台『数据相关条例』
各地公共数据相关条例亮点
数字规则蓝皮报告(2021年)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务院令第809号)__2025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
各省市数据条例梳理与分析
Does public data availability matter for entrepreneurship? Evidence from China's government data platform access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
贵州省因建设省级数据开放平台并开放较多高质量数据入选A类地区
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现状和保障机制
数字政府2.0(阿里服务数字政府的实践;以数据化运营为核心,助力治理现代化)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数据要素发展报告(2025年)
检验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调研
打通数据屏障、推进数据共享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印发 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专家称推动国家大数据立法时机已成熟
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在贵阳诞生
IDIMT-2015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teraction and Interdependence
Open Data – Wertschöpfung im digitalen Zeitalter
Open data is creating opportunities for governments to work more efficiently and effectively
为什么要开放政府数据?
开放政府数据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
DATA DRIVEN GOVERNMENT: PRECONDITION AND MEDIATING VARIABLES TO UNLEASH THE POWER OF DATA
The empowerment of data elements: Public data opening and enterprise investment efficiency
Agile Problem Solving in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Opportunity Project
政务数据质量评估规范
地方政府开放数据的评估框架与发现
开放政府数据质量评估框架
中国政府开放数据利用研究报告(2020年)
开放政府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构建高质量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政府数据公开平台调查:上海更新最快 开放标准仍缺位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多边平台运营机制研究
我国省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服务的优化策略研究
基于IPA分析的政府开放数据关键性质量问题研究
面向数据检索的我国政府开放数据质量评估方法研究
政府数字信息资源质量控制机制研究
Automatic Data Quality Checking Framework for Open Government Data Portals
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
数据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从公开到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
中国数据治理制度2024年总结与2025年展望
《数据安全法》公布后各省公共数据领域立法对比分析
Enterprise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Under Open Data
OPEN GOVERNMENT DATA AND VALUE CREATION
中国数据产权制度蓝皮书(2022)
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
报告出具方
成都刘备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研究领域
政府数据公开与共享 / 数字经济
报告日期
2026年7月3日